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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端掉10余传销窝点 68名传销人员被堵在屋内

2017/12/18 16:47:17 柯桥律师

警方端掉10余传销窝点 68名传销人员被堵在屋内

人民网11月4日电,11月3日清晨7时许,天津警方出动170余名警力,端掉隐匿在大港居民区内的10余个传销窝点。

前不久,天津市公安局大港分局古林派出所和胜利派出所民警先后接到群众反映,社区来了很多外地男女,租赁单元房混住。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这些外来人员均为传销组织人员,并确定了坐落在古林、胜利派出所管界的10余个传销窝点,每个窝点有十几名传销人员的基本情况。

3日晨7时许,公安经侦总队、公安大港分局出动170余名警力联合行动,将10余个传销窝点的68名传销人员堵在屋内。

在这68名传销人员中,来自湖南的小李说,他是通过朋友介绍来的。当时,朋友告诉他是一家有名的化妆品公司招人,只要肯努力,多卖化妆品就能挣大钱。通过交谈,小李对于这份工作比较满意,于是从湖南来到天津,没想到误入了传销组织。“给家里打电话有人监视,而且不能告诉家人自己的处境。”

法律观点: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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