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律师宋
法律咨询: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事业单位“应付账款”的核算

2017/8/25 13:32:09 柯桥律师
  事业单位“应付账款”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fa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已有795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6686166
律师微信平台
站内导航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08005907号 柯桥律师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