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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方案的通知

2015/4/17 18:03:01 柯桥律师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0]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省公安厅、省建委《关于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是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苏省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预期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治安环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附件:江苏省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000年2月23日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省主要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净化公路交通治安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公安部关于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总体方案,我省从2000年起在全省境内主要干线公路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精神为指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夯实基础、立足长远”的要求,对干线公路交通、治安实施综合治理,狠抓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将沿线公安交巡警队都建成上冈式的人民满意交巡警队,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全省主要干线公路建成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大道”,推动全省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创建范围
  我省境内的主要干线公路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2000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干线公路为104国道、312国道、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锡澄、广靖高速公路和南京机场高速公路。
   三、创建目标
  按照“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目标,我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目标如下:
  (一)交通安全畅通
  1.交通事故总量相对平稳,可防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减少,破案率提高。
  2.车辆各行其道,严重行车违章得到及时查纠,违章率下降。基本杜绝严重超载、无牌无证和不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等违章行为。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违章停车、灯光不全、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基本杜绝行人、非机动车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上路。
  3.交通堵塞能够及时、有效疏导,不发生因公路施工、指挥不当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对因恶劣气候、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短时内无法撤除等引发的交通堵塞,能够及时疏导,实施分流。
  4.加强高速公路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完善的交通管制预案,基本杜绝一次10辆车以上的连续追尾事故。
  5.公路养护达到规定的技术规范,路况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标线规范齐全。沿河、高路基路段和险桥险段设置必要的防撞护栏、隔离墩、警示柱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施工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齐全有效,导流、分流有序。
  6.公路环境良好,公路用地范围和集镇路段内无违章建筑,无不规范的标牌和广告牌,无“马路市场”、打谷晒场、占道堆物。
  7.交通安全宣传广泛深入,公路沿线的行政村普遍建成“交通安全村”,开展建立“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村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和爱路护路意识增强,主要责任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公路客运专业单位普遍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治安秩序良好
  1.公路沿线治安防范控制严密,防范和打击车匪路霸、侵占路产路权、破坏安全设施等涉车涉路案件措施有力,发案率下降,破案率提高。
  2.对公路治安实施综合治理。公路沿线党委、政府针对辖区路段的治安状况,及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沿线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公路治安。
  3.公路防控网络完善。沿线公安机关建立以“110”接报警系统为龙头,以治安卡口、公路收费站、汽车渡口为点,民警巡逻段为线,派出所防范责任区为面,三者相呼应的立体防控网络。治安卡口和民警值班室全天候值守,堵控有力;电子监控系统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充分发挥作用;现场快速查验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4.建立交巡警队、派出所、刑警队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分析公路治安的特点和规律,共同研究并落实防范打击措施,实现相关警种信息共享、联手行动。交巡警部门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能够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对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场所、路段和乡村能够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刑侦部门对发生的车匪路霸等刑事案件能快侦快破。警种配合密切,职责明确,接处警、案件移交等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对重点案件、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区,市、县公安局建立挂牌督办和督促整治制度。
  5.治安管理措施有力,沿线饭店、修理厂点、加油站、旅馆等行业场所能合法经营,对“黄、赌、毒”、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及时发现和打击。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行政管理职责明确,措施落实。
  6.充分发挥干线公路110报警服务网络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群体性事件、盗抢机动车、车匪路霸等治安信息。
  7.公路沿线各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做到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早防范控制,努力解决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对群体性治安事件,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配合有关责任部门,依法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8.加强对危险品的运输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加大查禁力度,违法、违章运输行为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爆炸、泄露事故。
  9.公路沿线村民治安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熟知各类报警方法,能够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长途客运车辆普遍落实防范车匪路霸等犯罪的报警、处置措施。
  (三)执法公正文明
  1.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管理。
  2.公路交通治安形势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落实,突出问题能及时解决;交巡警大、中队建立科学的勤务制度,警力部署合理,路面控制有力。
  3.执法人员着装规范,纪律严明,执勤执法公正、文明。
  4.执法人员实施处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无违法违纪案件,无公路“三乱”行为,无刁难群众现象。
  (四)警务保障有力
  1.国道交巡警中队、治安卡口和市际民警值班室警力不少于12名,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按规定配足警力。大、中队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住宿用房,有必要的“五小工程”设施。2.交巡警大、中队和治安卡口、民警值班室的交通、通讯工具、武器、警械等装备按照统一标准配备。公路沿线大、中队和治安卡口、民警值班室门前统一设置醒目告示牌和警示灯,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3.内务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民警岗位训练经常化、制度化。武器、警械管理严格,使用规范。
  4.交巡警大、中队基本建成上冈式交巡警队。全体民警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精通本职工作;领导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工作规范健全,运行机制高效。
  (五)人民群众满意
  1.强化执法人员的宗旨观念、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实行警务公开,推行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交巡警大、中队和治安卡口、民警值班室以及交管站、收费站、渡口设置饮水桶、急救医药箱、修车工具等便民设施,巡逻车、路政车、稽查车配备相应的服务工具。交巡警、急救、医疗、消防、清障部门共同建立交通事故、火灾等灾害事件处置快速联动机制,开通紧急救援“绿色通道”。
  3.坚持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接待群众热情,办事效率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4.群众对创建活动普遍满意,对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2000年创建活动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月底前)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动员,把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各基层部门、单位和干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实行分片、分段包干负责制,对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逐一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高质量实现创建目标。要通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规范,强化基础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省里派出检查组进行考核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是加强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创造良好公路环境,保一路平安、促一方平安,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活动任务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交通治安秩序、查处交通违章、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活动;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公路养护、改造险桥险段、完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公路沿线行业、场所违规经营等;搬迁“马路市场”、清理占道打谷晒场、清除公路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等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三)落实创建责任,强化检查督促。各地要层层分解创建目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公安、交通部门要落实路段管理承包责任制,并严格检查考核。省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地也要加强督查,推动创建工作,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较大的地区和路段,要限期解决。
  (四)强化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声势。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开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五)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基础建设。要克服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以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强规范化、正规化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保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上冈中队为榜样,提高保民平安的本领和为民服务的水平,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将全省主要干线公路都建设成为促进经济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大道”。
关于实施省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方案
  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我省从2000年起实施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格局,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经过3至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上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城市交通面貌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协调,与城市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位相适应。
  二、实施范围
  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范围为:省辖市、县级市市区以及县城镇。其中,南京、徐州、苏州及常熟、海门市的实施工作参加 2000年的全国考核评价。
  三、工作目标
  (一)交通有序畅通。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明显减少;交通阻塞率明显下降;机动车行车速度明显提高。
  (二)管理科学高效。制定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并与城市规划同步实施。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交通工程理论和交通控制技术得到广泛运用。
  (三)执法严格文明。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整治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发生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服务热情规范。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持“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群众普遍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执法执纪感到比较满意。
  (五)宣传广泛深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公安部规定的要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六)设施齐全有效。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率明显提高,道路条件明显改善,停车场(库)建设规划落实,交通指挥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设施规范齐全。
  上述目标将逐项进行量化评价,总体评价结果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低于四等管理标准的为不合格管理,具体评价项目和标准由省公安厅、省建委另行下发。2000年10月31日前,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都必须达到四等管理标准,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标准,南京、徐州、苏州、常熟、海门市要达到二等管理标准,为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含县城镇)都要建成一个“交通文明示范街(区)”。经过3到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省所有城市(含县城镇)全部达到三等管理标准,大部分城市达到二等管理标准,部分城市达到一等管理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辟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交通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旗帜鲜明地谴责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交通的风尚,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交通法制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其交通法制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实施“畅通工程”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熟悉并自觉遵守走路、骑车、驾车的规定,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现象。
  (二)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各地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交通规划,明确不同阶段交通发展目标、交通方式、交通结构和道路交通网络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和交通管理的要求,并与城市规划同步实施,切实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超前性、科学性、系统性。
  (三)优化调整城市交通发展政策。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社会需要,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能、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积极实施公交优先的管理措施,在商业中心、繁华地区等交通流量大的主干道,开辟公交车专用道,改善城市公共汽车的通行条件。对公交线路布局和公交站点设置进行优化调整,扩大覆盖范围,方便市民出行和换乘。
  (四)组织开展城市交通会诊评估。有重点地对部分城市的交通进行会诊、评估,找准突出问题和症结,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五)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对平面交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在主要道路推广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修复破损路,规划环城路,形成较为完善的道路网络。根据停车需求,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新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要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六)加大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落实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经费,满足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更新的需要。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增设、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并保持齐全、有效。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行驶的要求,增设交通隔离设施。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增设交通指挥信号灯,路幅较宽、流量较大的主要路口,推广使用多相位信号灯。
  (七)着力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水平。在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流向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挖掘现有道路潜力,提高使用效能;合理规划和调整单向交通的线路和范围,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落实分车种、分时段通行的措施,减少局部地区和路段的通行压力;推广实施错时上下班、错开休息日的办法,均衡交通流量。通过开办交通广播电台或节目、使用可变信息情报板等,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加强交通诱导。
  (八)加快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步伐。南京、徐州、苏州等省辖市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通讯、交通诱导和接处警、指挥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其他省辖市和县级市建成集信号控制、通讯和接处各、指挥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县城镇根据实际需要,建成集接处警、指挥、通讯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建立现场快速查验系统。在指挥中心未实现交通信号自动控制前,研究推广交通信号点控、线控技术。
  (九)严格控制非交通占道。对现有的占道临时停车点进行清理调整,主干道不设机动车临时停车点;实行占道停车计时收费制度;动员沿街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对外开放,减少占道停车。加强对占道摆摊设点的管理,划行归市,入室经营,逐步搬迁占道集贸市场。加强占道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十)坚持依法严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整治影响城市交通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纠严重交通违章的力度。公安、工商、城管(市容)等部门,要对占道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及乱搭乱建亭棚、乱设乱挂非交通标志牌等进行综合整治。公安、客运管理等部门,要以中巴车、出租车为重点,切实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建立良好的营运秩序。
  (十一)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分析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110社会联动体系,加强交巡警执勤中(大)队建设,充实警力,配齐装备,规范管理。
  五、实施步骤
  实现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工作目标,需要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2000年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步骤为:
  (一)准备阶段(2月底前)
  各地公安、城建等部门,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核批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
  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措施,逐一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杨通的突出问题,同时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做到解决一个,巩固一个,不断提高、拓展。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通过对年内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工作的回顾,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为今后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在对各地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全省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取得明显实效的城市进行表彰,并对下年工作进行部署。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价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检查督促.把每项工作措施、每个工作环节抓细抓实。要注意抓点带面,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实施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要对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列出详细的工作进度表,明确每一阶段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要按照职能分工.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以及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实施综合整治。
  (三)执行政策,注意方法。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在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的突出问题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
  (四)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贵在标本兼治,各地要注重总结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机制,巩固成果,持续发展,使这项工作从集中整治逐步转向长效管理,开创城市交通管理的新局面。


省公安厅
交通厅
二○○○年二月


  附件:
江苏省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俞兴德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朝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
  何 权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徐其耀 省建委主任
  杨卫泽 省交通厅厅长
  成员:
  吴 晶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谭 跃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 泉 省建委副主任
  周德藩 省教委副主任
  章俊元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少陵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耀东 省政府法制局局长
  黄 明 省公安厅厅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由黄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公安厅、交通厅、建委、教委、工商局,省文明办、综治办等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
  联系电话(传真):025-3717959-3307、3322、3324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邮编: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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