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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死刑适用怎么处理 某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是否可以减刑

2022/4/17 17:14:03 柯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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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死刑适用怎么处理

影响死刑适用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零五条;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怀孕或者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等新的重大情况,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六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认为不予核准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当核准死刑的;

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其他需要提出检察意见的情形。

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不核准意见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书面回复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影响死刑适用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最高人民法院。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某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是否可以减刑

某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是否可以减刑

不一定可以减刑,如果是犯贪污罪,满足《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不可以减刑的。死缓是指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不会立即执行。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是有例外的从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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