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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

2022/3/18 16:29:03 柯桥律师

  宋律师,柯桥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现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车出行,不少新手司机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处理不太了解,那么到底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要多少天呢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下面就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关于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我国法律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加以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也是当然,那么在实践中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就由为您介绍。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


  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六、5日内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7日


  1、对未知名尸体,7日内无人认领或身份无法确定,应当及时在地级报纸上刊登启示。


  2、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7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7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八、10日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2、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4、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5、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


  6、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九、14日


  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从立为刑事案件之日起经两周工作未能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上网通辑手续。


  十、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十一、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十二、1年


  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


  十三、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


  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5年。


  3、致人伤残、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0年。


  4、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馆官员、使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永久保管。


  注:;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法定期限,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有什么限制以上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为您整理出来的有关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要多少天的资料,不知道是否能帮助到您呢







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

  现代社会,道路交通发达,同时车祸发生也更加频繁。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经常是会发生争吵,而这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这样会越搞越大,关于一些赔偿的项目,有的也会不满意,也有的是不服全是自己的,所以这个上诉状就要写了,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人、一审判决对赔偿的承担比例认定错误。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偏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的划分标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存在过错,并且都为机动车辆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上诉人虽负该事故的主要。但是,综合事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人认为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应承担60%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6043.51元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示公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6张医疗票据,但其中3张只是复印件,无法客观公正的证明医疗费用的事实情况。在质证阶段,未提供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未提供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该事实。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属于错误判决。


  、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6833元的判决错误。


  1、误工时间计算错误。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在原审判决中,原告实际住院时间天数为22天,法院在对方没有提供医院证明的情况下,;酌情误工时间为100天;于法无据,属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显失公平公正。上诉人不知道一审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对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按照被上诉人实际误工时间进行改判。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损失为依据,在没有医院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凭空主观意断多认定出78天的误工天数,对于被上诉人后期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待事实情况确定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法院的判决中不能包含受害人后期未确定的损失。


  2、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尽管被上诉人提供了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但这只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工资收入。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找个单位开个证明是很容易操作的事,其事实的真实性很难让人完全相信。依照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应提供其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税后工资卡等来证明其固定收入状况,最为重要的是要提供被上诉人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证据材料。但在一审开庭过程中,被上诉人未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所提供的工资收入并不当然证明其实际工资减少的事实。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一审判决中伙食补助费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郑州市实践操作情况,伙食补助费应按每天15元的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的判决的费用过高,存在明显不合理。


  、一审判决中关于营养费1000元的认定过高,且有错误。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被上诉人住院时间22天较确定,尽管出院时医嘱需加强营养,但并未给明确的意见。;酌定按100天时间计算;,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显示公平,其中有些费用不排除属于后期未发生的不确定的后续费用,需要被上诉人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一审法庭审理的范围内。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根据最高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因侵权致人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在本案当中,被上诉人的伤情未构成任何的伤残,也没有达


  到法定的严重后果。依照病情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赔偿比例的确定;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cccccccc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xx




  二、交通事故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条件。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三、交通事故上诉程序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3、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被告上诉状怎么写的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及时的进行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服认定的可以上诉,这个上诉状的格式和内容以及现实事由在文章中已经指出。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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